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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5】2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5-05-09

施行日期:2005-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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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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