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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黑城镇划归海原县管辖的决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1-11

施行日期:2008-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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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中卫市、原州区、海原县人民政府:

为便于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地区间协调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原州区、海原县局部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固原市原州区黑城镇整建制划归中卫市海原县管辖(地域面积220.6平方公里)。

二、固原市、中卫市及原州区、海原县要切实做好调整区域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整后,两县、区要做好资源权属确认工作,明确权属范围和用途,杜绝引发资源纠纷。

四、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国家有关勘界原则和要求,会同固原市、中卫市及原州区、海原县共同勘定。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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