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10月28日与一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果法律仲裁.面临与公司结算工资,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工资补偿到10月份?
更新时间:2022-12-13 23:28:28
问题描述:
2002年10月28日,我与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
合同,年薪8万元。我在前两年担任该项目的技术总监,市场状况良好,公司的项目收入可观。然而,今年,由于高油价和成本上涨,该项目的运营利润很低。公司董事会决定停止该项目,转而进行高利润项目,并以低价处理原始设备。因此,我失去了这个项目。合同规定,我将按照年薪制按月支付工资,违约双方应协商,协商不应导致与公司进行工资结算的法律
仲裁,因为我的合同将于今年10月28日到期,我能要求公司在10月份之前给予工资补偿吗?请律师指出迷宫!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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