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4 1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在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各种产权,不仅有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还有植物新品种权,这是那些培育出植物新品种的人享有的权利。那么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

  我国已有明确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15年。

  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第三十五条 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

  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的界定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介绍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由于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对国际上现行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 观赏树木为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每年应缴纳年费。且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
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已授予品种权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品
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债权人什么利益?
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即可。作业题自己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