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品种权要满足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2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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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新颖性: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宽限期:对于《条例
一、新颖性:
指申请
品种权的
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
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宽限期:对于《条例》实施时首批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实施后新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的
品种权申请,凡经过品种所有人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命名要求的,农业部可以授予品种权。
二、特异性
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三、一致性
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四、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五、命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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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植物新品种能授予几项品种权?
你好,所谓的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品种审定查询品种权查询
法律分析: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说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经原受理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的副本;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