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没收侵权制品; 5、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 6、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