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的付酬标准
更新时间:2019-05-13 0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具体而言,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报刊转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
具体而言,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