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涉嫌侵权 余秋雨被摄影家告上法庭
更新时间:2019-05-1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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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名作家余秋雨与他的《山居笔记》(新版),最近因一纸诉状再次吸引了世人的目光。状告余秋雨的人,为业内享有声誉的摄影家王仁定,此前,他曾与余秋雨有过合作。但此次,王仁定指责余秋雨未经授权,擅自在《山居笔记》(新版)内使用了48幅图片,最终,两人未能就此事达
著名作家余秋雨与他的《山居笔记》(新版),最近因一纸诉状再次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状告余秋雨的人,为业内享有声誉的摄影家王仁定,此前,他曾与余秋雨有过合作。但此次,王仁定指责余秋雨未经授权,擅自在《山居笔记》(新版)内使用了48幅图片,最终,两人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王仁定无奈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摄影家:要求公开道歉
《山居笔记》(新版)是余秋雨的第二部散文集,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截至2006年8月,涉案的《山居笔记》(新版)一书已印刷31次,印数超过50万册。
王仁定及其负责经营的上海大雅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诉状上称,2002年1月出版发行的《山居笔记》(新版)一书中,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48幅图片,对这48幅图片,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
著作财产权,王仁定等享有署名权。
王仁定及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余秋雨及图书出版社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72万元;在出版发行的《山居笔记》(新版)一书封面添加
著作权人的署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纪人:余秋雨不知情
王仁定及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上海市汇盛
律师事务所郭志宇与张忠钢表示,涉嫌侵权的48幅图片,是王仁定等摄影家们,在踏遍大江南北拍摄后,经过公司精挑细选后的“精品杰作”,其著作权不容侵犯。
面对诉状,昨日,余秋雨的经纪人金先生表示,据他所知,其实王仁定及其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指的侵权行为,与余秋雨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他表示书籍内图片的使用问题,余秋雨不知情,表示“这是图片著作权人与出版社之间的问题”。3月27日,法庭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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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赔偿
首先法律在判断商标是否存在侵权之前会核查商标使用的范围与被起诉的商标或者产品服务等是否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如果两个商标之间或者商标本身不同也不相似,所保护的范围也不冲突、产品或者包装等都没有存在共同点或者近似点就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文字使用不当会造成商标侵权。
外观设计侵权著作权侵权
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