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是否侵害出版单位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5-1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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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报纸或杂志上,我们经常看到作者投稿的文章,投稿之后,作为作者是否丧失了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如果作者一稿多投,是否侵害出版单位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理论,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

    在报纸或杂志上,我们经常看到作者投稿的文章,投稿之后,作为作者是否丧失了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如果作者一稿多投,是否侵害出版单位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理论,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往往由著作权法专门规范这种合同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投稿后,仍然享有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因此除了投稿的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版单位只有将著作刊登一次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只授权出版单位利用一次。



    有些出版单位在征稿启示中声明,如果著作权人一稿多投的话,出版单位将不付稿费,这项声明的效力如何呢?同样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这项声明并不当然属于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出版合同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出版单位还是著作权人,都不受这项声明的约束。从法律上讲,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根据这条规定,应当说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另外出版单位也常常在自己的报刊杂志上声明,凡投稿一经录用,著作权归出版单位所有。这种声明与前一问题一样,对于著作权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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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稿多投又多中了该怎么办?
理论上一个法律草案必须经过多次审议各方面意见都比较统一时,才能交付表决,没有次数限制; 我国立法实践中有“三读”之说,也就是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要三次审议并修改,一般就通过了。 当然有的草案可能制订的条件不成熟被搁置 希望可以帮到你
出版单位名称变更审批函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需要提交的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出版单位使用他人作品时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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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应该是黑网贷吧,我来帮你处理。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1分钟前
委托成都当地律师处理该案件,费用大致如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依据四川的收费标准,标的额4万多,收费比
你好自测甲醛结果有可能房主不认可会通过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可以认定因果关系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你
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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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但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或存在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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