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著作权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我国对著作权限制的立法模式接近大陆法系国家,并未规定一项判定特定行为是否属于 “例外与限制”的一般原则,而是列举了属于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合理使用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支付报酬;
第二,著作权人是否声明不得使用不会限制部分合理使用的行为,但法定许可在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情况下,便全部不得进行。
网友: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伤害?
律师: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
1、向侵权方提出警告;
2、可以起诉网站侵犯网络著作权 ;
3、要求侵权方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找到的有关著作权的限制一般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互联网时代,关于著作权的纠纷越来越多,大家有必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律知识以避免被侵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