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5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那么文学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文学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之一种。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文学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什么

  二、著作权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三、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文学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的保护。这是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必须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而著作权则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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