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实践中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吗?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1)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何确定一部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国《著作权法》采取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一致的方式,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2)著作权被许可人
因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如果许可使用协议对被许可使用人授予追诉第三人的侵权权利,则许可使用人就具有了网络著作权的原告主体资格当,然法定许可使用人就不具有这种主体资格。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
(3)其他权利人
共同的受让人、继承人等也属于权利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公民通过遗嘱,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者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