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
更新时间:2019-05-17 0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强把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认定于芬著作权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强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李强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
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强把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认定于芬著作权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强1800元。 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李强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后发现,于芬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博文中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李强认为,于芬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于芬赔偿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芬构成著作权侵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著作权代理著作权代理
您好,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就是说当你的作品完成之后,你就享有著作权,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的著作权,一般要进行登记。个人直接去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是非常方便的,而且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不收取费用的。
但是,如果要委托代理专门的著作权代理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就要缴纳代理费,一般是1000元一件
影视著作权影视著作权
你好,针对你拍摄了一部电影,但是去被人告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的情况,首先如果你确定你的电影的剧本是你原创的话,那么则要拿出你的剧本出来,将你的剧本的创作思路写清楚,然后与对方说抄袭的剧本进行对比,这个你可以请专门的机构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