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侵犯著作权罚款金额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17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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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根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
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
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
一千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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