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为您介绍关于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和相关法条的解读。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和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规定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时还规定,这类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从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与公民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其理由在于,法人、其他组织并非自然人,其存续期间可短可长,无规律可循,自然不能适用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的一般保护期限,不能采用存续期间加终止、变更后多少年的做法。只有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才较为合理可行。
【《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保护期的法条解读】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解析】
职务作品分为两类(《著作权法》第16条第1、2款):
1、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即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均归作者本人享有。单位有下列权利:
(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关法条】 《实施条例》第12、14~15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
(1)署名权;
(2)获得奖励权。其情形是:
其一,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资料)创作的,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
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不要混淆】
财产权的保护期,适用上述第2项发表权保护期的第(4)、(5)、(6)项规则。
【重点法条】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page]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相关法条】 《实施条例》第18、20、23~25条。
【解析】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应重视以下几点:
1、发表权以外的人身权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死亡后,上述三项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保护;
(3)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发表权
(1)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公之于众;
(2)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若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由继承人、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
(4)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的,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5)单位作品及单位享有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6)电影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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