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5-09 2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徐州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12-30生效日期:1997-12-30发布部门: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音像制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书刊、音像出版发行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徐州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30 生效日期: 1997-12-30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音像制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书刊、音像出版发行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经营性录像放映(以下简称放映)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唱片、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


第三条 市广播电视局主管本市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稽查管理工作。各县(市)、贾汪区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音像制品管理工作,接受市音像制品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市、县(市)、贾汪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系统音像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音像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整全市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第五条 凡经本市铁路、公路、民航、码头和邮电部门寄运音像制品的,寄运人应当凭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出版、复制

第六条 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自己的名称、章程;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
  (五)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固定的制作场所。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


第七条 设立音像出版、复制单位,主办单位应当向省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当向市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音像出版、复制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三)音像出版、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和资格证明文件;
  (四)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资金来源及其数额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应当在六十日内持《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 音像出版、复制单位不得出版、复制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一)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关联法规:

第十条 本市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关联法规:


第三章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四)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从事录像带、激光唱(视)盘出租的单位还应当具备国家、省音像制品主管部门规定数目的正版录像节目带或者正版激光唱(视)盘节目带。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放映业务的单位,除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并符合安全要求的放映场所和观众座席,面积不得少于国家、省音像制品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的放映设备和业务水平合格的放映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应当向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三)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和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业务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五)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资金来源及其数额的合法证明文件;
  (六)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放映业务单位的申请,由市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单位的申请由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经批准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的单位应当持《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租经营许可证》及《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page]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出租、放映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


第十八条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的单位改变名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的,应当依照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改变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业务的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音像制品的;
  (二)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未取得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非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四)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的资料性音像制品的;
  (五)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的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六)违反审批时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音像制品在投入市场前,必须将样带、进货发票以及带名、数量送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从批发单位购进的音像制品应列出名细表,如实记录带名、数量,以备查。


第二十二条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不得向放映厅(点)和有线电视台出租节目带。


第二十三条 放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承包或者变相承包给个人经营;
  (二)不实行文化部节目带专供制度,私自购片、租片、用复制带放映或者放映盗版及其他非法录像节目带;
  (三)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和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
  (四)擅自篡改片名、作色情、艳情广告。


第二十四条 音像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报送放映月计划和放映月报表。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设置单位的放映内容应当接受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播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卫星电视节目;
  (二)播放录像(故事)片;
  (三)擅自开办栏目对社会进行宣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的证明寄运音像制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批、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
  (三)放映单位擅自篡改片名、作色情、艳情广告的;
  (四)放映单位未向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报送放映月计划和放映月报表的;
  (五)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擅自转播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卫星电视节目的;
  (六)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播放录像(故事)片的;
  (七)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擅自开办栏目对社会宣传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音像制品的;
  (二)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未取得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非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四)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的资料性音像制品的;
  (五)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本办法第 九条规定禁止的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吊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需经原发证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违反审批时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音像制品在投入市场前,未将样带、进货发票以及带名、数量送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
  (三)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从批发单位购进的音像制品未列出名细表,如实记录带名、数量的;
  (四)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向放映厅(点)和有线电视台出租节目带的;
  (五)放映单位承包或者变相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六)放映单位私自购片、租片、用复制带放映或者放映盗版及其他非法录像节目带的;
  (七)放映单位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和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的。


第二十九条 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违反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地音像制品主管部门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关联法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分别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音像制品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属县(市)、贾汪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为直接查处。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age]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102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向未成年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吗?
您好,根据案情而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会从轻判决。应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非法销售音像制品怎样处罚
由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网络电子音像制品 版权
网络著作权包括:放映权、广播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汇编权、署名权、摄制权、展览权、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改编权、翻译权等
音像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包括:网络名誉侵权、网络侵权盗版。
音像制品授权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备份音像制品是否合法?
咨询者你好:属于合法行为。
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的处罚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银行卡被处罚五年可以申请终止吗?
被惩戒五年属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银行卡被惩戒5年是指5年内暂停该用户的银行账户所有非柜面业务、所有支付账户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央行会将
两辆电动汽车相撞,对方私下后悔该怎么办?
通过报警车祸,方式解决。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
邻居占用我家门前的空地该怎么办?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我从小是外公养大的,前段时间外公出车祸去世,对方全责,我能获得赔偿吗
可以获得赔偿。操作建议:1.收集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等;2.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赔偿标准和程序;3.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协商、调解或诉讼;4.在处理
刑罚裁量时应该考虑的情形
刑罚裁量时,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案情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需权衡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签了培训合同没去培训要付违约金?
签了培训合同未去培训,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支付违约金或寻求法律援助。选择时需考虑合同条款、违约原因及双方协商情况,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想查询男朋友是否二婚
查询男朋友是否二婚,若他同意,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若他不同意或查询无果,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查询离婚记录。若怀疑涉及重婚,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