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 2004-02-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京高法发[2004]4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四年二月九日第二次会议(总第一百一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解答为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指导,请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在学习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映。本解答中的规定有与其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相一致的,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如何理解本《解答》中的“外国人”的范围?
答:本《解答》中的外国人,是指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无国籍的自然人。
二、本《解答》中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答:本《解答》所指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侵权和权属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