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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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公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12-15生效日期:2006-12-15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发布文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2006年第1号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总署机关依法行政

关于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2006年 第1号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总署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我署近期对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有关的执法依据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执法职权进行了集中梳理。截止到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共梳理出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51件,新闻出版总署的各类执法职权共155项。特此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规范政府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实施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行政法规 6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7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8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0.2.12
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实施时间
法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6.1
10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1.1
11 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2.1
12 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9.1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13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0.7.29
14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国务院 1992.9.30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5.7.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 2000.9.25
17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8.2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9.15
1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1.1
20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2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2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2.9.25
23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3.1
2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6.7.1
25 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01.12.20
2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6.29
部门规章 27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4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6.2.1
28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8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7.6.26
29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0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8.1.1
30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1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8.1.1
31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8.1.1
32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3号令) 新闻出版署 1998.8.1
33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15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1.11.9
34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16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1.29
35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17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信息产业部 2002.8.1
36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18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3.5.1
37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19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2003.9.1
38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号令、23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3.9.1
39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2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4.8.1
40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4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4.7.1
41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6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3.1
42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7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2.1
43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8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3.1
44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9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3.1
45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30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统计局 2005.4.20
46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31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12.1
47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32号令) 新闻出版总署 2005.12.1
48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 1995.1.1
4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国家版权局 2002.2.20
50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国家版权局 2003.9.1
51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5.30
附件2: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一)行政许可(共40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司局 法 律 依 据
1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审批 图书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2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图书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3 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九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八条
4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十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5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
6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刊期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四十二条
7 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五条
8 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主办者、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9 (一)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审批
(二)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page]
10 (一)报纸、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二)期刊、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合并或分立审批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
12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五十八条
13 (一)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
14 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委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5 新闻记者证核发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6 期刊变更刊期审批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7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8 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9 (一)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
(二)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
(三)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
(四)互联网出版重大选题备案
(五)期刊出版重大选题备案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20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2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 进口出版物备案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23 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24 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 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境内期刊与境外期刊出版合作项目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27 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审批 印刷复制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28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复制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29 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 印刷复制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0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印刷复制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 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印刷复制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2 (一)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的审批
(二)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33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4 (一)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5 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 版权管理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项
36 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人事教育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8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审批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九条
3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40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 46 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
司局 处罚种类 法律依据
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司局 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2 (一)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印刷复制司、发行司、外事司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3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外事司、印刷复制司、发行司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4 (一)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page]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五)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印刷复制司、发行司、图书司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
5 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6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印刷复制司、外事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7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8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业务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音像司、印刷复制司 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9 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违禁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音像司、印刷复制司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0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音像司、印刷复制司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11 (一)音像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将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规定所规定的项目的
(四)音像出版单位末依照规定期限送交音像制品样本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音像司、印刷复制司 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
12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13 印刷业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14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15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16 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page]
17 包装装潢印刷经营企业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18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9 (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20 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 图书出版管理司 收回,改正重印,罚款 《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 十六 、 十七 、 十八条
21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五)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发表或摘转有关文章的
(六)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
(八)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九)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关于报纸出版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警告、罚款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
22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期刊休刊,未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
(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的
(六)未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
(八)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
(九)出版增刊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第三款的
(十)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警告、罚款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
23 新闻机构未按《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的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24 新闻机构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记者证的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责令改正、罚款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25 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警告、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26 (一)报社、期刊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
(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取缔、罚款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27 (一)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
(三)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
(四)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警告,罚款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28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page]
(四)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九条
29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印刷复制司 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条
30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印刷复制管理司 警告,罚款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二条
31 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警告、罚款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五条
32 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及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注销职业资格证书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四条
33
(一)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
(三)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四)出版单位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的
(五)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
(六)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
(七)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
(九)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十)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备案
(十一)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举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未按本规定备案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34 (一)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三)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
(五)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的
(六)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35 (一)擅自设立批发市场
(二)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取缔、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罚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
36 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违禁非法出版物和侵犯著作权或版权、新闻出版部门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及非法所得、罚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37 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警告,罚款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十条
38 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产业政策规划处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39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版权管理司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 三条
40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版权管理司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 三条
41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在信息网络环境下,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版权管理司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page]
42 (一)在信息网络环境下,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版权管理司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十九条
43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 版权管理司 警告,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二十五条
4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版权管理司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 十一条
45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 版权管理司 吊销许可证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46 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 版权管理司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三)行政强制(共 4 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司局 强制种类 法律依据
1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进口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有行政执法权的各司局 检查、查封或者扣押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七条
2 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禁止进口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3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措施 报纸与期刊管理司 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印刷发行报纸、责令收回报纸、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八条
4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措施 报纸与期刊管理司 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印刷发行期刊、责令收回期刊、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条
(四)行政确认(登记)(共 9 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司局 法律依据
1 违禁出版物的鉴定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出版物鉴定规则》第六条
2 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音像司 《出版物鉴定规则》第六条、关于修订《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规则》有关条文的通知
3 对淫秽、色情声讯作出鉴定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 《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4 对进口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鉴定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5 作品登记 版权管理司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 九条
6 软件著作权登记 版权管理司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 六条
7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版权管理司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 十四条
8 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有关著作权事项的登记 版权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9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著作权事项的登记 版权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 25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司局 法律依据
1 对出版单位及出版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印刷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条
2 对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印刷复制管理司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条
3 对互联网出版单位和互联网活动实施监管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条
4 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调阅、检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的书面报告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6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年检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印刷司、发行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 图书内容、编校质量检查 图书出版管理司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8 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调阅检查报纸、期刊主管单位对其主管报纸、期刊进行审读的审读报告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六条
9 对报纸、期刊出版质量进行评估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10 就报纸、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四条
11 就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七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五条
12 记者证年度审核 报纸与期刊出版管理司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13 指导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看工作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关于印发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4 监督管理《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和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及条码的使用情况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关于印发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5 检查复制单位2年内复制出版物的样本 印刷复制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page]
第三十五条
16 检查音像复制单位开展复制业务与委托出版单位订立的复制委托合同和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印刷复制管理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17 检查音像复制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承接业务验证手续 印刷复制管理司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18 检查音像复制单位生产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印刷复制管理司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19 检查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开展复制业务与委托单位订立的复制委托合同和所复制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印刷复制管理司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四十四条
20 指导印刷质量监督工作 印刷复制管理司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21 调阅发行单位的进销清单等发行单据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
22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23 监督检查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新闻出版统计制度的情况 计划与财务管理司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 九条
24 对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发行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
25 检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核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及其他有关业务材料;派员列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31项)
序号 事 项 执法司局 法律依据
1 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2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3 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4 组建出版、报业、期刊、发行集团的审批 图书司、报刊司、发行司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5 新闻出版重大改革措施审批 各有关司局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6 为出版单位核发书号、版号 图书司、音像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 年度(含增补)选题出版计划备案 图书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8 收存出版单位送交的样本 图书司、报刊司、音像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9 报刊出版单位除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合并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报纸变更名称的其他变更事项,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0 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11 报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9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12 《报纸出版登记表》、《期刊出版登记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三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13 报纸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二条
14 期刊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15 中央报纸出版\'号外\'在15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项目(28项)后续监管措施》
16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领取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八条
17 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九条
18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本地记者站年度审核情况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1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批备案 印刷复制管理司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的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附件2《国务院公布下放的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项目(5项)管理措施》
20 配合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提出旧胶印机进口意见 印刷复制管理司 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目录及申报手续和要求》,
21 省级局审批设立批发单位备案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八条
22 省级局审批设立连锁经营单位备案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23 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备案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24 总发行及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的仓储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备案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
25 确定参加中小学教材招投标企业资质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
26 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核发 人事教育司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27 中小学教材价格备案 计划与财务管理司 《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28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登记证书的备案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2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的备案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30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备案 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31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的备案 版权管理司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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