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使用网上图片 21家公司被诉侵权
更新时间:2019-05-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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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图片放在网上,也没说不能用,我也没拿它赚钱,怎么还要赔偿呢?”日前,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传来自称无辜的辩解,21起涉及北京某图片公司的图片被随意使用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们耐心的讲解,终于调解成功,而这亦给21家涉案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尊
“图片放在网上,也没说不能用,我也没拿它赚钱,怎么还要赔偿呢?”日前,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传来自称无辜的辩解,21起涉及北京某图片公司的图片被随意使用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们耐心的讲解,终于调解成功,而这亦给21家涉案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课。
北京某图片制作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图片公司,其制作的一张图片,相信每个人都非常熟悉,那就是一位女士面带微笑,左手持手机置于耳边接听的情景,背景为一圈白色椅背。去年,图片公司赫然发现,他们享有著作权的这张图片,被多家企业随意的使用在企业主页上,一般都用在企业联系方式的下端,而仅江阴地区,就有21家企业在使用这张图片。其中有19家企业使用的图片完全相同,仅有2家背景的颜色稍做修改。该图片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所有侵权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每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这些企业的主页制作是由专门的广告公司全权处理的,该涉案图片也是由广告公司挑选的,而作用仅仅是美化网页而已。作为各自主页版权的所有人,应当认定这20家企业对该图片公司构成侵权。考虑到涉案企业已经删除了涉案图片,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就经济赔偿问题,法官们全力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于使这次在江阴有史以来涉案企业最多的图片侵权纠纷和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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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上图片侵权吗,使用的网上的黄焖鸡广告图片,会不会侵权
图片侵权的有关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