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某医药集团总公司因在认证微博转发新闻链接过程中包含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被一图像技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医药公司诉至法院。此案二审昨日在市一中院开庭。
图片公司起诉维权
2012年的3月16日、5月21日和8月15日,某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总公司”)先后在其通过认证的企业实名微博上转载其他网站的《健康养生:最不利健康7大饮料》等三篇文章。转载过程中,其微博上最终显示的是一张包含网站名称、新闻标题、新闻链接以及新闻图片的略缩图。
某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知名图片供应商美国盖帝公司设立于某的外商投资企业。某公司发现,医药总公司在其微博转发上述链接中,包含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饮料”、“试管”和“合成图像”3张摄影图片。
某公司将医药总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医药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7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药总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医药总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被告称主观无过错
医药总公司的上诉理由有三点:首先是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只是转发了网上的科技新闻,转发行为是通过网站自带的工具转发,转发过程中无法自行修改变动。其次,公司的转发行为仅仅是传播时事新闻,对涉案图片的使用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而非商业使用,且其微博粉丝数量有限,转载次数不足十次,不能认定其转发行为产生了侵权后果。最后,医药总公司还对某公司的著作权提出异议,认为某公司只能算图片分销商,并不享有图片著作权。
面对上述质疑,某公司答辩认为,在案公证书可以印证某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医药总公司在其认证微博上使用,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增加点击率,已构成商业使用,侵权行为明显。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法庭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