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责任有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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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着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着作权法侵害着作权人享有的着作人身权、着作财产权的行为。凡行为人实施了《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着作权的侵权。那么着作权侵权责任有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着作权侵权责任有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着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原则上,着作权受到侵害者为作者本人,但着作权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又可分别做一部分让与,故一部受让人可在其受让范围内主张权利。其他无名、或用别名的作品的发行人,为了作者或着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为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及名誉回复、着作人身权受侵害等救济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着作人或各着作权人,虽然未经其他着作人或着作权人的同意,但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该权利。

著作权侵权责任有什么

  至于着作人身权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时(着作人身权不得转让,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应由作者自行救济。作者死亡时,其遗嘱中除作者以遗嘱特别指定外,由其近亲属为其主张。

  侵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险时为条件,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过渡扩张则有造成滥用的危险,故应做较严格的解释。以过去曾有反复的侵害行为、现在在客观上又处于危险的状态、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准备行为的程度为判断标准。而主观上则与侵害除去请求权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外,着作权人、出版人或邻接权人,还可以请求毁弃构成侵害行为的物品,因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专门供应侵害行为的机械、器具或请求采取除去侵害行为或为防止侵害行为所必要的措施。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

  着作权既为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受损害时也应如同其它权利受到侵害一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如同一般的侵权行为,须具备:(1)加害者的故意、过失;(2)权利受到侵害;(3)发生损害;(4)权利受侵害与损害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才能构成。如前所述,美国司法判例及立法均不承认无过失者的免责,只是在赔偿数额上予以酌减,这是两个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

  民事赔偿的原理不在于惩戒加害人,而在弥补被害者的损失,因此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着作权以原创性为保护的重点,受侵害时,回复原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寻求金钱赔偿一个途径。但因为着作权所保障的“原创性”是极其抽象的概念,如何转化为具体而可计量的金钱价值,成为着作权损害赔偿的讨论中最棘手的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有什么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着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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