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KTV涉嫌著作权侵权,如何索赔

更新时间:2015-04-13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去年8月份以来,XXXX公司发现郑州市数家KTV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XXXX》、《XXXX》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该公司遂偕同律师、公证员到郑州市辖区多家KTV取证。据悉,XXXX推...

  去年8月份以来,XXXX公司发现郑州市数家KTV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XXXX》、《XXXX》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该公司遂偕同律师、公证员到郑州市辖区多家KTV取证。

  据悉,XXXX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享有《XXXX》等2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去年7月8日,XXXX公司取得XXXX公司授予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包含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200余首作品的放映权等专属权利,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方提起诉讼,有效期一年。

  去年11月,XXXX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维权诉讼,以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歌曲为由将郑州市17家KTV告上法庭,案件涉及200 余首音乐电视作品,请求法院判处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此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告XXXX公司与涉案的10家KTV达成了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这10家KTV的起诉。调解成功后,10家KTV经营者纷纷表示此次侵权纠纷皆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著作权相关法律不太了解。“我们的电脑点播软件都是向郑州一家正规公司购买的,歌曲也是系统里自带的,以前一直认为即使构成侵权也是郑州公司侵权。经过这次纠纷,才知道只要是用于商业用途,并以此营利就必须付费。”

  另据了解,从案发后至案件审理时,有4家涉案KTV因经营不善关闭,原告遂撤回了对该4家KTV的起诉。至此,郑州市法院受理的17件KTV侵权案件撤诉14件,法院对剩余的3起案件继续审理。

  12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余3案作出一审判决:XXXX某KTV等3被告停止放映并从KTV曲库中删除《XXXX》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照每首歌5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XXXX公司经济损失;驳回原告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XXXX公司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XXXX公司依据双方所签的《音像著作权合同》,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XXXX某KTV等3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在其经营的公开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放映权及相应的财产权。

  3被告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放映权及相应的财产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著作财产权,非人身权,故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规定,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主要赔偿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原告未提交其具体所受损失以及证明被告所获利益的证据,法院结合本案被告的侵权情节、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作品的市场价值、使用相关作品的付酬标准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每首作品500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知识产权侵权,我如何维权
建议委托知识产权律师维权,可以添加微信联系。
怎样算著作权被侵权?
这个问题太大了。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经允许,实施上述任何权利都属于侵权,但法律特定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你好,根据作品的类型、具体的侵权情节、权利人的维权费用等综合计算和确定。
律师解答动态
失医保险迁户口后应该是不可以。
失医保险迁户口后应该是不可以。
对什么讲什么讲详细说,说详细说,说详细说。
这是什么?现在失业了,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投诉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什么情况?哪里不符了?有什么出路吗?什么情况什么情?
看是多久还,还有这个这个超九万十五万利息是多久还的多长。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