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判决《沙场点兵》VCD的封面和宣传海报侵权成立
更新时间:2019-05-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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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沙场点兵》vcd的封面和宣传海报因涉嫌侵权,其发行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及其经销商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重庆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被摄影作品的作者王正坤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法院查明,王正坤在业余时间
《沙场点兵》vcd的封面和宣传海报因涉嫌侵权,其发行商中国国际电视
总公司及其经销商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深圳新华书店
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被摄影作品的作者王正坤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的
侵权行为成立。
法院查明,王正坤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购买的摄影器材和胶卷,拍摄了“勇往直前”和“猛虎出击”等摄影作品,并曾发表在《军事世界画刊》杂志上面。
2005年12月,王正坤发现重庆新华书店
有限责任公司大量销售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总经销,正在央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沙场点兵》vcd套装碟片及其海报,其vcd套装碟片包装封面及海报均盗用其所创作的“勇往直前”和“猛虎出击”两件摄影作品。之后,王正坤又在中视音像网等20多家网站网页、全国无数音像店、杂志刊物中,均发现了包含被告所盗用其上述摄影作品的大量《沙场点兵》vcd套装、画面、图片、海报、封面等。
王正坤认为上述三被告未经其许可,盗用其作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侵犯了其
著作权,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出版和销售的《沙场点兵》vcd封面及海报上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是一种为实现商业促销所实施的商品包装装潢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故判决三被告停止在其出版和销售的《沙场点兵》vcd封面及海报上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及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就涉案侵权行为在中国摄影家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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