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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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10-19当事人:孟宪明、饶锐强、吕美亮法官:文号:(2007)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3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3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10-19当事人: 孟宪明、饶锐强、吕美亮 法官: 文号:(2007)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3号

湖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7)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大厂县夏垫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孟宪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瑞明,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河北省娄底市佳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清泉广场。
法定代表人尹海泉,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娄中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瑞明,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飞,被上诉人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陈立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湖南省娄底市佳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庭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侵权事实清楚,判决适当,请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当庭答辩称,复制委托书被涂改我方并不知情,请求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S.H.E组合演唱的歌曲《痛快》、《我爱你》、《侯鸟》、《金钟罩铁布衫》、《十面埋伏》、《波斯猫》,刘若英演唱的歌曲《知道不知道》、《听说》、《听!是谁在唱歌》,胡彦斌演唱的歌曲《红颜》、《你记得吗》,陶喆演唱的歌曲《爱很简单》等12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人,上述歌曲收录在其出版发行的《S.H.E美少女组合》、《S.H.E奇幻旅程》、《听说?刘若英》、《胡彦斌Music混合体》、《胡彦斌文武双全升级版》、《陶喆乐之路》CD光盘之中,上述6张光盘均有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标识。2005年11月10日,被上诉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原审被告湖南省娄底市佳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买了《流行百分百-最新华语红歌金曲》MP3光盘一张,该光盘收录了上述12首歌曲,盘面标注的出版单位为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版权号为ISBN 7-900398-28-7、盘芯上SID码为ifpi J414,该SID码为上诉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所有。
本案二审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向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6500元整(包含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2.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自愿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人民币6500元整。该款项已经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缴法院,故由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直接向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付;
3.第1条规定的赔偿款从廊坊中院已经扣押的款项中支付;第2条规定的款项由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于2007年11月2日前付至以下帐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十里堡储蓄所
开户名:王飞
帐 号:9558 8002 0015 6860955
4. 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得再追究二者在该案中的其他法律责任。如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按一审判决执行;如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不履行上述义务,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除有权要求其继续付款外,还有权要求其给付6500元的违约金
5.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证对该案所涉节目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充分的、合法的大陆独家发行权、复制权,如有虚假,概由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7.本协议自三方委托代理人传真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除签字外,手写、涂改无效。
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节协议的,其他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长 曾志红
审 判 员 邓国红
代理审判员 唐小妹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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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稿交给出版社,是否转移了著作权?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出版社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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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无资质、超经营、隐瞒欺诈,可收集相关证据,像办学资质文件、收费凭证、宣传资料等。之后可向能处理
可以,会见费多少具体面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若你想离婚,可以收集老婆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等,这在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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