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12-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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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近些年来,人们关于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著作权的保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人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人应该享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一、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如果侵犯知识产权人的著作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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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这个有两方面的保护,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前文已论述了域名的知识产权性,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
请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
您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程序,文档和计算机软件本身。文档具体包括计算机软件的说明书和流程图,或者是用户手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对计算机软件的头脑中的创意,并不可以申请著作权。您可以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却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