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更新时间:2019-05-1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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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在著作权的相关定义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极低。前面已论及,临摹与物理性、机械化的复制方法不同。任何对艺术作品的临摹都是主观性的创造性摹仿,而著作权中对作品的所谓独创性(或原创性)要求是极低的,正如前引Holmes法官的观点,临摹品应

  1、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在著作权的相关定义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极低。前面已论及,临摹与物理性、机械化的复制方法不同。任何对艺术作品的临摹都是主观性的创造性摹仿,而著作权中对作品的所谓“独创性(或原创性)”要求是极低的,正如前引Holmes法官的观点,临摹品应视为已具备了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因而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其著作权也应基于作品的完成自动产生。

  2、关于临摹作品著作权取得的几种限制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独立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

  (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这种论点恐怕又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看上去这是很理想,很公平的。然而在面对一副临摹品及其原作的时候,该如何去判断哪一根线条是原作所有,哪一块色彩是临摹者创新的成果;或者画中人物哀伤表情是原作就有的,而其中透露出的坚强是临摹者独创的?

  (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了原作品的艺术性这一先进部分的著作权;若属于后者,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而言是倒退,甚至是糟粕的情况下,则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 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高下是一种非常主观化的判断,怎么可能象专利那样用先进性的标准来规定。不可能所有艺术品都能雅俗共赏,在现实中,为艺术家及爱好者所欣赏而被普通人目为涂鸦的作品时有所见。正如Holmes法官在Mazer v. Stein一案中言:每个人对美的感受都不同,故艺术的概念不能太狭隘和死板。 何况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与“水平”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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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弟弟临摹了一幅画,但不知道有没有著作权,请问临摹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在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具体情形包括: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临摹人可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其临摹作品。此类临摹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注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确保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同时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且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所有的作者都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归单位所有的情况
著作权人不是只能是个人,还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是由单位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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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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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建议保留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货或赔偿。
左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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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邓开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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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如果与学生之间是劳动关系,则工厂未购买医疗保险,应当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承担医疗费,如果是劳务关系,
林燕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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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入党、考公考编政审。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诈骗参与了发短信任务,并非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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