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更新时间:2019-05-14 19: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卤菜是属于热食类制品还是冷食类制品?
卤菜是属于热食类制品,分为热卤和凉卤。
录音录像制品有出租权吗
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主体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
律师解答动态
谭彪律师
谭彪律师
2分钟前
应该属于民事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你好,建议谨慎、以防被骗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报警处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网课分期付款本身合法,只要双方自愿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诱导分期、利息过高、课程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依据《民法典》,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