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5-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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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
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
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
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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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权利是什么,有什么义务吗?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
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一般出版者的权利的权利有那些?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几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我想出版一本书,请问我可以享有那些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版式设计权、出版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应当事先获得原作者许可。
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