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9-05-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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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注释;翻译、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9(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
(1)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
录音录像,应当取得
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注释;翻译、品的
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9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
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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