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5-28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录音录像制作者很容易侵犯到原作品权人的权利。在使用前要可以先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录音录像者制作权的应用有哪些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

  二、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限制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的限制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不管作品是否发表,均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对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要求比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要严格得多。这是因为录像制品的情况比录音制品要复杂,现实生活中某个录像制品的复制发行,会给电影、电视带来较大的冲击,所以著作权人应当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限制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4、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用表演者的表演的限制

  录音录像制作者经常根据表演者的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录像者制作权的应用有哪些?

  (一)录像制作者权是否属于邻接权

  我国着作权法将录像制作者与录音制作者同样规定了邻接权。

  (二)录音制作者与着作权人、表演者的关系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

  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录音录像的使用是有一定限制的,但是,限制录音录像的应用是很广泛的,如果要使用的话,要注意不要侵犯到原作品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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