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家》被判侵犯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
更新时间:2019-05-09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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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就上诉人广州电视台提出的电视剧《广州人家》中的乐叔和虾仔均与漫画人物形象相去甚远的问题,认定一审中已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剧与涉案作品的人物形象基本相似或特征相似,因此,上诉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就上诉人广州电视台提出的电视剧《广州人家》中的“乐叔”和“虾仔”均与漫画人物形象相去甚远的问题,认定一审中“已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剧与涉案作品的人物形象‘基本相似’或‘特征相似’,因此,上诉人上诉认为不构成侵权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漫画《乐叔和虾仔》是华南地区影响最大的漫画人物作品,主要反映30年来广州社会、经济、市民生活等发生的巨大变化,描绘了3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作品曾在广州当地报刊、杂志上连续发表600多期,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被人称为“北有上海的‘三毛’,南有广州的‘乐叔和虾仔’”。
近年来,广州电视台制作和播出了电视剧《广州人家》,其中有“乐叔和虾仔”的人物形象,原告华佛尘认为该剧未经其许可,就运用作者原创的人物形象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遂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广州电视台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中已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剧演绎的‘虾仔’人物形象与被上诉人涉案作品的人物形象基本相似;该剧演绎的‘乐叔’身穿的服装、脚穿的鞋子、手持的黑直伞的造型,与涉案作品的人物特征近似。因此,上诉人上诉认为不构成侵权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酌情确定上诉人赔偿3000元并无超出被上诉人华佛尘的诉讼请求的范围,酌定的数额也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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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严重吗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侵犯著作权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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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告侵犯著作权侵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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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剪辑配音是否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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