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综上所述,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申请专利权时,如果碰到被宣告专利无效,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和有关文件并说明事实和理由,或者在原先专利的基础上改正被宣告无效的地方,再次进行申请。希望本条回答能对您理解专利法第45条是怎样的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找找法网小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