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师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师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师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专利代理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均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找到这些代理机构。
《专利法》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们在进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办理时,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才是正确有法律效力的,这点需要大家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业务和职责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