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
更新时间:2019-04-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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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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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职务发明跟非职务发明怎么界定?
1、职务发明,首先要确定做这些发明创造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其次需要证明完成这些发明创造依赖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
2、是否为职务发明,请参照上述两点确认。
3、能否共有,可以协商并约定,如果不愿协商,也不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况下,贵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若该发明创造成果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比如资金、设备、未公开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即便该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人的工作职责或工作任务,也属于职务发明。若该发明创造成果属于非职务发明,即便用人单位帮助垫付申请费,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仍属于发明人。
发明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借款关系,有相反约定或证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