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0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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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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