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26 23: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找法网为您推荐相关文章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有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br/>
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对象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br/>
二、应当为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富有美感;<br/>
三、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br/>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
1、新颖性,申请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和公开使用过;
2、创造性,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
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