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初步思考

更新时间:2014-11-07 14: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引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日前,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近期将发...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一、引言

  日前,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笔者认为我国作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专利申请主体信用属于国家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值得思考。

  二、国内外专利领域信用体系现状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切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大量文献资料显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体系经过百年实践,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运行模式,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则有待进一步探索。纵览国内外,目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涉及经济、金融领域,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的内容屈指可数。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以高质量专利技术助推创新发展的使命更加艰巨。然而,目前在我国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环节中,一些不和谐音符频频出现,专利申请主体不诚信现象屡有发生,典型表现如: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或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而造成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无申请费视撤、视放比率依然较高等等。

  众所周知,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专利法中并没有明确写入诚信原则,因而在专利审批、确权和专利纠纷中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对专利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某些不诚信行为的规制仅仅解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因此解决专利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存在非常大的障碍。许多学者赞同将规制不诚信行为的可操作措施在专利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目前已经有学者对专利制度中规制不诚信行为的主要规定进行了梳理,重点分析了对不诚信行为规制的欠缺甚至缺失情况,提出了减少和规制不诚信行为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违背诚信原则的专利申请,不仅导致我国专利制度的“空转”,耗费国家的宝贵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损害我国专利制度的声誉,影响广大公众对我国专利制度的信任,严重阻碍专利制度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相应建立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把握专利申请动机,遏制专利申请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而大大提高专利审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三、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1.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毋庸置疑,诚信是当今社会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价值基础,已然成为需要全社会坚守和遵循的共同责任。专利申请主体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从专利诞生的首要环节来讲,申请主体信用直接影响着专利整体质量的高低,构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有助于引导专利申请行为,遏制不良申请高发,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是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2.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是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重要手段

  违背诚信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没有对科技创新做出贡献,而且还会占用我国的专利优惠政策和审查资源(例如专利费减、专利资助、优先申请等),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专利质量的整体水平,浪费了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资源,而且也使得以激励创新为初衷的优惠政策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根本上违背了专利法的初衷。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有利于遏制不良专利申请行为,有利于优化专利申请环节的资源配置,有利于专利申请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是专利申请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重要手段。

  四、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目标和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要求,继续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抓住全力打造“中国专利”品牌的关键时期,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无申请费视撤和视放情况,从诚信建设的角度对专利申请环节进行探索,更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效能。笔者认为,从专利申请源头上把关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设想引入专利申请主体身份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专利申请主体诚信建设,以诚信守法的价值观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动专利申请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保障我国专利事业健康发展。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笔者认为,应立足于专利申请主体信用状况调查研究,重点从研究对象、样本选择和构建方法等方面展开。

  1.确定研究对象

  发明专利受理量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其审查周期长,社会关注度高,相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更能有效体现申请主体信用状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推广适用,研究价值更高。

  2.明确样本选择

  以获取更多的专利申请主体信用信息样本量为原则,根据各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度排名,综合考虑非正常申请比例,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2~3个样本地区。

  3.探究构建方法

  一是设计问卷,做好调研准备。主要包括设计调研方案,拟定调查问卷等,将不诚信行为的现象和影响因素全方位融入调查问卷中。二是深入样本地区,实施调研。在调研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开始采集调查数据,主要以样本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年度数据作为样本。三是数据统计分析。包括数据收集、提取、筛选、统计和分析,依托专利电子申请审批系统数据以及法院判决信息,确定不诚信行为的种类,并准确挖掘产生不诚信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或动机。四是通过对数据分析结果的挖掘,总结数据背后的规律性,提出专利申请中不诚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界定,构建以公民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正确引导申请行为的评价机制。

  五、结语

  笔者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引发思考,初步分析当前专利申请主体的信用现状,以非正常专利申请、无申请费视撤和视放等专利申请环节中的不诚信行为为典型,对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重要性、目标和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摸索。笔者设想通过提出专利申请中非诚信行为认定标准,对专利申请主体身份信用作出有效评价,从源头上消除专利申请泡沫产生的土壤;同时为制定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等相关管理活动提供决策支撑,充分发挥各项专利优惠政策效能;并为以后将专利申请主体信用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本文仅是作者对构建专利申请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初步思考,理论观点有待进一步完善,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

  (作者单位:常伟,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常明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参考文献:

  [1] 特约评论员.诚信提交专利申请 切实维护正常秩序[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1-25(1).

  [2] 欧阳石文,孙方涛.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对不诚信行为的规制[J].知识产权,2012(11).

  [3] 文川.我国征信立法:近期文献综述[J].征信,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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