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波与知蜂堂蜂产品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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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9年11月,原告高金波应聘到被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市场部工作,工作职责为市场营销。1999年底,被告为宣传本公司产品,在公司内部征集产品宣传图画。原告结合日常工作中对被告公司产品的认知和其具有的美术特长,历经半年时间创作完成了30幅宣传被告公司
1999年11月,原告高金波应聘到被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市场部工作,工作职责为市场营销。
1999年底,被告为宣传本公司产品,在公司内部征集产品宣传图画。原告结合日常工作中对被告公司产品的认知和其具有的美术特长,历经半年时间创作完成了30幅宣传被告公司产品的漫画。原告于2000年6月将这30幅漫画交给被告公司负责人,希望得到被告采用。2000年底,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告鉴于被告没有采用其漫画,故要求被告将其创作的漫画原稿返还。被告在将原告创作的漫画复印、保留备份后,将漫画原稿返还给原告。2007年5月24日至2008年3月6日期间,被告在《辽沈晚报》上刊登公司产品广告15次,在这些广告中共计插入原告创作的漫画7幅。
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本院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费10万元。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给原告任职期间创作的作品奖励费10000元,原告允许被告使用其创作的作品用于公司产品广告的宣传。
案例评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但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使用时应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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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财产权行为可分为
侵犯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它通常满足以下4个条件:
1、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不法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3、是否有损害事实,即是否存在著作权人著作权及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的不法侵权行为与著作权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侵犯财产权纠纷诉状范本
借款纠纷民事诉讼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等等
著作权纠纷,对方只侵犯了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我可以要求精神损
针对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作如下回答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