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诉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在其申请日前已使用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特征相同侵犯专利权

更新时间:2019-05-03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原告:牛某,男,53岁,现住齐齐哈尔市。被告: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原告牛某曾于1991年7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于同年8月14日发出了受理...

  「案情」

  原告:牛某,男,53岁,现住齐齐哈尔市。

  被告: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

  原告牛某曾于1991年7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于同年8月14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但后又口头通知牛某,在国外已有类似发明,将不能授予其发明专利。1991年12月23日,牛某重新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在申请书中未要求优先权。1992年12月9日,国家专利局向其颁发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申请日确定为1991年12月23日。

  被告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是以生产刨花板、地板块为主的集体企业,产品剩余物是锯末、木粉和刨花等,每年可达数千吨。为解决占用场地、污染环境和火险隐患等问题,该厂组织其科技人员从解决剩余物用途和节能入手,于1991年7月开始对原有一台取暖锅炉加以改造,配备一台物料风机,直接与锅炉相连接,将锯末等吹入炉体悬浮燃烧,研制成了燃烧锯末节能锅炉。1991年12月8日,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了技术鉴定,并颁发了(91)鉴字021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定名为“GTTG/KZL4-13型高效节能炉”,允许推广使用。此后,该厂一直在原有范围使用。

  被告的高效节能炉的特征是:加设振动料斗、物料鼓风机,二者相连直通炉体;炉体下部连接另一鼓风机。这些特征与原告的“森林剩余物燃烧炉”相同。原告于1994年2月17日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仿其专利技术对该厂锅炉进行改造并投入使用,侵犯其专利使用权。请求被告赔偿其自1992年侵权之日起到1997年五年的可得利益损失59万元。

  被告辩称:该锅炉是我厂技术人员和工人于1991年7月开始改造、自行研制而成的,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审判」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申请保护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权的保护期自1991年12月23日起(即申请之日),至1996年12月23日止。被告所使用的燃烧方法和设备改造,在1991年12月8日原告申请专利前已经有关部门鉴定投入使用,且至今仍在原有范围内使用,故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于1994年10月8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责令被告对持有的技术不得传播和扩大使用范围。

  牛某不服此判决,以其于1991年7月31日就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保护日期应从此时起算,刨花厂侵犯专利权的事实成立为理由,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辩称:牛某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应是1991年12月23日,我厂节能锅炉在同年12月8日已通过了鉴定,不存在侵犯牛某的专利权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牛某曾于1991年7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过“森林剩余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权,但未获批准。后其又于1991年12月23日以实用新型重新申请,国家专利局于1992年12月9日给其颁发了第89455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刨花板厂节能锅炉成果已于1991年12月8日经有关部门鉴定,并颁发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虽刨花板厂对锅炉节能的改造与牛某的“森林剩余物燃烧炉”的性能有相同之处,但已于牛某专利申请之前通过技术鉴定,且仅在厂区范围内使用,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侵犯牛某的专利权。牛某上诉理由不成立,其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5年3月6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日。

  根据我国专利法(修正后)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牛某是1992年12月9日取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权证书的,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应依法溯及到申请之日。但牛某申请专利有两个日期,一个是1991年7月31日,一个是同年12月23日,牛某主张前一日期为申请日。对其这种主张,应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国家专利局给其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中已经确定其申请日为1991年12月23日,牛某对此并未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此日期为申请日。另一方面,根据修正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案牛某在重新提出申请时未主张优先权,就不可能将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确定为申请日。故本案一、二审法院确认1991年12月23日为其专利的申请日的事实,是正确的。

  由于牛某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应自1991年12月23日起算,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的节能锅炉是自1991年7月开始研制,并在同年12月8日通过鉴定投入使用的,并且在牛某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虽然两者技术特征相同,但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本案不能认定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的行为侵犯了牛某的专利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的行为未侵犯牛某的专利权,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前者对持有的该项技术不得传播和扩大使用范围,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795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使用买卖专利产品侵权吗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
使用专利产品的使用的定义
你好,在不得侵害他人在先合法的商标、专利、知名商品名称等权利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外观专利产品的使用侵权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
使用专利产品算不算侵权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
专利产品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首先更正一下,应是专利使用许可授权书。网上应有模板,注明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给谁使用,使用期限,使用目的,使用费用等即可。
专利产品使用授权书
需要专利权人授权给你方使用,协议可以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起草。
专利产品使用授权书
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话咨询。
专利产品使用授权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本您可以在网上搜索,您也可以请律师代书。
我去年的营业执照年报金额填错了,没有注意到后面的1万元单位,2万元填成了2000万元,有什么事吗?
营业执照年报就是过去的年检。2014年起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度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报告,并在网上公示。这一信息公示
我想问一下代写起诉书是怎么收费的
你好,代写法律文书一般按件收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
如何找到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免费律师流程如下: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法律
帮私人老板装门,钢钉打到眼睛里了,可以办医保吗
针对此类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记录;2.向私人老板提出工伤赔偿要求;3.申请医保报销。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伤势严重程度、赔偿
请问有违法犯罪被判刑入狱一致三年的人员,几年才可以申请入党
不同情况下,被判刑入狱人员的入党申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刑罚已执行完毕,需等待至少五年,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记录,方可提交入党申请。申请时,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
就是中专要求一定要实习证明呢
针对中专要求的实习证明,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获取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2)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实习,可尝试与学校沟通,看是否可以提供其他
你好,医学鉴定三甲医院有吗?
三甲医院可医学鉴定。具体操作:1.确认医院是否具备鉴定资质;2.准备相关医疗记录和证据;3.向医院提出鉴定申请;4.配合鉴定过程,如提供必要信息;5.等待鉴定结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