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勒公司(Kolher Co.)与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03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原告:科勒公司(KohlerCo.)被告: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审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49号[简要案情]一审审理查明原告科勒公司于1996年10月31日申请了名称为管道设备把手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

  原告:科勒公司(Kohler Co.)

  被告: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一审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49号

  [简要案情]

  一审审理查明

  原告科勒公司于1996年10月31日申请了名称为“管道设备把手”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9年2月27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4年9月10日,原告委托代理人从被告德富公司处购得海欣公司制造的RS37302K双把脸盆龙头一套。

  本院在海欣公司处保全到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各一套,产品宣传资料两份,此外,海欣公司还在其公司网站及产品博览会上宣传上述产品。

  经比对,海欣公司制造的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产品的外观与原告“管道设备把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致。

  一审判理和结果

  被告德富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被告海欣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批量制造、销售RS37302K、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一、被告德富公司停止侵权;二、被告海欣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三、被告海欣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四、被告海欣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焦点评析]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

  一、销售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销售商的免责条款。本案中,法院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免除其他的民事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原告主张德富公司明知其销售是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对此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现原告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2、被告德富公司及海欣公司均是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被告德富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其销售产品的来源于海欣公司,被告海欣公司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可以认为被告德富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3、虽然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产品,并且提供了产品合法来源,可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其它责任并未被免除,本案中,鉴于被告德富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情节并不严重,因此,法院只判令其停止侵权,对原告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关于被告海欣公司是否批量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

  对于被告海欣公司是否批量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一节事实,双方分歧较大,该节事实能否成立直接关系到被告海欣公司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海欣公司批量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事实上,根据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情况及被告德富公司的销售行为,可以确认被告海欣公司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客观存在。2、被控侵权产品必须使用专用模具才能制造,按行业惯例,开具专用模具的必定会批量制造产品,因为开具专用模具的费用较高,只有通过批量制造产品,才能分摊成本,及早收回投资,获取利益。3、被告海欣公司辩称其是为了实验与研究的目的仅制造了几套被控侵权产品,但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且其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精力将被控侵权产品作为主打新产品进行宣传,还印制专用的产品安装说明书的一系列行为与其辩称不相符。4、被告提供了公司的财务账册用以证明其没有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但经法院聘请的专家审核后,认为财务账册并不齐全,不能反映被告海欣公司是否制造、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就原告购得的一套侵权产品而言,也无法在其账册中得到反映,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观点。综合上述各项因素,法院推定被告海欣公司批量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本案中,由于原告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难以确认,因此,法院采用“定额赔偿”原则,考虑到原告专利权的种类、被告海欣公司批量制造侵权产品、并销售侵权产品的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前禁令及诉前证据保全费用)、原告作为外国公司因必须对证据进行公证、认证、翻译,故其合理费用相对较高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周庆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专利侵权如何赔偿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赔偿标准: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5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 3、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4、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供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 二、间接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
律师解答动态
应该先有雇佣你们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你追偿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不合法申请宣告老太太无行为能力并变更监护人;起诉要求确认房产过户无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18分钟前
您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我们给您打过去,具体沟通下案情,告诉您具体的解决办法。
高培振律师
高培振律师
19分钟前
您好,请描述要咨询的问题,方便解答。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