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08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际生活中,邻接权是与著作权关系密切的,这项权利也是与我们的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那么,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怎么规定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有这样一些规定:

  《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怎么规定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之间的联系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特定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

  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三、邻接权有哪些种类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权包括:

  1、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叫独占出版权。

  出版者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即意味着:对于著作权人,在其授权出版者出版其作品后,在合同许可期限和地区内,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出版;对于出版该作品的出版者,在其享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不能许可他人出版;其他人均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不得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在各类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报纸、期刊出版者能否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则取决于与作者的合同约定。

  出版者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某一种文字版本的专有出版权只能限于该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著作权人许可其他出版者以其他版本形式出版该作品的,不构成侵犯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义务。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出版合同。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

  1、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表演者有权许可广播电视组织直播其演出,也有权收取一定的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2、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属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无论是未发表的,还是已发表的,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被许可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出版者,应按规定向著作者支付报酬。

  (5)音像制作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使用的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6)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被许可复制发生的音像制品的制作者也应当按照规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四)、广播组织权

  1、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1)播放节目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广播电视组织还享有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有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的义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人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管是著作权还是邻接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这项权利受到侵犯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958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保护我的权利呢
如果你有证据来证明他们公司有你的债权,可以先起诉到法院,然后申请法院对这辆轿车进行保全措施,先把车交到法院,你自己口车是
怎么保护我的权利
你好,既然是轻微伤的话,那么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具体的数额,由法院判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知识
张贴行政处罚决定,并送给处罚单位。这种行为违法吗?
行政处罚违法的认定包括: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打开了。对方直接报警了这个怎么办?
你好,建议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
知识产权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知识
九台农商银行4.26利息有保障吗?
利息到底在下列范围内能够得到保护: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借款利息不超过上述范围的,受到法律保护;超过的,则属于高利贷
我家的宅基地邻居以前在院里挖了个坑,现在影响到我家的房子安全了,我想问现在怎么处理
可与邻居协商,或投诉、要求赔偿。协商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投诉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要求赔偿时,需证明损失与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并保留相关证据。
我的旧宅基地被其他人申请了宅基地证书。现在宅基地上有一棵我的老榆树,你能回来打官司吗?
关于土地纠纷,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