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涉及的知识产权法问题

更新时间:2019-04-0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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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制造涉及的知识产权法问题2010年6月,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从发动机、变速箱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的翻新。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形成汽车发

  制造涉及的知识产权法问题

  2010年6月,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从发动机、变速箱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的翻新。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可以预计,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强、产业技术的成熟、消费者的逐渐认同,我国再制造产业将大有可为。

  然而,再制造产业仍然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探索中,多方提供支持。

  再制造涉及的知识产权法问题

  再制造处于修理和制造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对产品中含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产品包装装潢)产生影响。对专利产品的再制造是否会侵犯专利权?再制造和修理的界限何在?

  再制造的产品应当以何种商标销售,是以原商标,还是再制造厂家的商标?使用原商标销售毫无疑问会侵犯原始制造商的商标,使用再制造厂家的商标似也不妥,因为有可能涉及到反向假冒的问题。

  再制造涉及的产品质量法问题

  经常见于媒体的拼装报废汽车、摩托车、旧家电并且事故频发,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立法规范。新产品都是有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的,厂家受到国家质检部门的监督,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再制造产品进行法律规范,再制造的产品缺乏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国家如何对其质量进行监控?

  综上,我国应当及早颁布再制造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引导产业发展,规范产业市场。

  再制造是产品再生的一种方法。不同于将产品完全毁坏形态、只利用其原材料价值的传统产品再生,如对废旧汽车中钢铁、塑料、玻璃等材料的回收再用,再制造是以产品全寿命周期设计和利用为指导,在废旧产品的基础上,不破坏废旧产品的物理形态,对废旧产品进行修复或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其中再制造的对象―――“产品”是广义的。它既可以是设备、系统、设施,也可以是其零部件;既包括硬件,也包括软件。

  再造(Reconstruction):是一个有着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按照《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的解释,是:(破坏后)重建、再建。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事实上或观念上重建、再建、重新成型,对物的整体丢失或损坏之后的恢复。这两个解释内容相同。在美国判例Aro Manufacturing Co. v. Convertible Top ReplacementCo. ,365U.S. 336(1961)中,联邦最高法院的Whittaker法官对再造的定义具有典型性:“再造只限于在专利产品作为一个整体报废以后,实质上制造一个新产品的重新制造。”本文采纳这一定义,将再造定义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再造侵犯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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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什么?
你好,日常中见到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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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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