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失效]
更新时间:2019-04-0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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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管局文号:工商标字[1993]241号发布日期:1993-9-30执行日期:1993-10-1失效日期:2004-06-30各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管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3]241号
发布日期:1993-9-30
执行日期:1993-10-1
失效日期:2004-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书式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国家工商行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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