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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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日期:1985-6-7执行日期:1985-6-7各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1985-6-7
执行日期:1985-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商标局决定自1985年8月30日起,在《商标公告》中开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栏目,对商标局自1985年5月1日以后收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副本,按收文顺序以公告。在此文前收到的高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副本,不再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生效日期,以该合同文本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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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商标许可备案生效的要求是: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你好,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