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2004.1.7)

更新时间:2019-04-06 0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发布日期】2004-01-07【生效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0008-200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四年一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8-200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2004-01-07发布                  2004-07-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 布

目  录


前  言 3
引  言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5
1  范围 5
2  术语和定义 5
2.1  专利申请 5
2.2  公布 5
2.3  公告 5
2.4  专利文献 5
2.5  专利文献种类 5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5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5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5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6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6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6
4.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5  参照的相关标准 6
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7
7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7
8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7
8.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7
8.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7
8.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7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8


前  言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8-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完整、准确地标识公布的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方便快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与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体系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编码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23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3.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数字的含义
  参见本标准附录。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page]

附录中列出根据本标准给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4.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5  参照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6-2003 《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2004年1月版)
WIPO ST.16 《用以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2001年6月版)
WIPO 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1999年4月版)

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

8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8.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8.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8.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0-A7 预留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0-B7 预留
        B 发明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123

专利说明书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C0  预留
        C8、C9 预留
        C1-C7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U0-U7 预留
        U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Y0  预留
        Y8、Y9  预留
        Y1-Y7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S0 预留
        S8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123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268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专利文献检索方面的问题
具体是哪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帮助解决。
发明专利种类有哪些,我国有规定发明专利的种类吗?发明专利种类是有哪些呢?
发明专利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专利,法律规定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专利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种。 产
专利文献检索是什么意思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外文文献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有关专利侵权损害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发明专利必须与文献不同吗
依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药品专利属于哪个种类,想申请专利
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规库
专利标识及专利号印刷位置
应该是标注在产品的比较显眼的地方的
你好在高速铁路上能给我一把电动扳手吗?
你好,电动扳手是可以带上高铁的,但是一定要经过安检部门的检查,通过以后才能带上去
注册商标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商标需要多少资金
知识产权法规库
脸上有一个3-4厘米的伤口。我应该要求多少赔偿?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说他不必还钱,这笔钱还用吗?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如果我不能偿还抵押贷款,我该怎么办
需要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没公司可以注册商标吗
没公司可以注册商标吗
知识产权法规库
宿迁征收该怎么给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拆迁时补偿中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
侵犯著作权司法解释最新
侵犯著作权司法解释最新
知识产权法规库
益阳法律咨询多少钱
向交警调查确定具体情况确定
成都车库拆迁怎么赔付的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
莆田询问律师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在我国,律师费用收取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较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较高。我国实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