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更新时间:2013-10-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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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起诉称,贵阳某网络服务部未经授权,在其网吧内提供《见龙卸甲》、《珠光宝气》等在线播放,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4500元。

  网吧在线观看电影,对于网民来说已经习以为常。可播放的电影是否涉及侵权,就不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日前,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将贵阳一网吧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播放的4部电影侵犯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4500元的索赔。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诉称:自己经影片权利人的许可,于2009年8月先后依法取得《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取得以自己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09年8月,北京公司发现贵阳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未经己方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上述影片有偿播放服务,进行非法传播,谋取非法利益。北京公司遂于同月申请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对贵阳网吧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正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该网吧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了《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的有偿播放服务。

  此后北京公司曾要求该网吧停止侵权,进行赔偿,但至今未果。遂认为该网吧未经其同意许可、非法传播己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贵阳某服务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律师费)4500元,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面对北京公司的诉讼,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没用作出辩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经授权获得了《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其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通过网络方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消费者提供上述4部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理应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故一审判决贵阳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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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给他发24小时内有效的网盘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
这种行为属于侵权是毫无疑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所以,通过网盘向他人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属于作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同时,在卖网盘资源之前需要将资源进行负责上传到网盘,这种行为还侵害了作品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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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双方协商离婚的
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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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你这个还是你这个还是要联系到卖家才你这个还是要联系到卖家才知道
你手机的陌陌突然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你需要什么模式,更改过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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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充叙述一下问题,以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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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生活稳定性、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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