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书盟创办人获刑10个月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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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悠悠书盟网站创办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继上海首例盗版网络文学刑案宣判后,又有一起相似案件新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站长阎某擅自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网络小说543部,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得巨额收益。记者获悉,本案由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亲自担任审判长,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一夜关门,与此前宣判的吾爱文学网盗版侵权案等一样,均是上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的成果。据介绍,今年6月,上海警方在辽宁、浙江、北京、江西等地网监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辗转辽宁盘锦、浙江杭州、江西景德镇等地,历时1月有余,成功侦破本案。6月28日,悠悠书盟站长阎某落网。

  庭审当日,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阎某当庭表示认罪。据阎某供述,自己毕业后没找到工作,2010年3月从网上购买ICP网站备案和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软件后,就在家中办起了悠悠书盟网,提供各类小说在线阅读和免费点击下载服务。为了提高网站知名度和浏览点击量,从当年年底开始,阎某在没有获得盛大文学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盗墓笔记》等小说。阎某说,网站在线阅读和提供下载的小说有近万部,而这些都是靠一个专门的软件从网上“偷”来的。通过运作,阎某收入颇丰。

  经司法鉴定,悠悠书盟登载的小说中有54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作者订立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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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工资总额除以7个月,还是除以12个月
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支出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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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消费用的是零钱,未从你爸账户扣款,他那边通常不会显示。但要是消费时默认从你爸关联的支付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向单位反映认定工伤就行了。
徐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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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你好,需要看你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比如是否是村集体成员,是否已经有宅基地。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应在1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三个月没发工资,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了解不发工资原因并要求补发。要是沟通没用,可收集好劳动合同、考勤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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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三个月没发工资,可先和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若沟通无果,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
张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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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你好,是咨询什么问题呢?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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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周末夜间9点发起跨省跨行转账,次日晚九点前是否到账不确定。转账到账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像转账渠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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