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院发布消息,持续6年的上海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某(OSRAM)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历经几轮诉讼,最终以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两纸终审判决结案,宣告了某照明的全面胜诉。
2005年10月,德国某公司以侵犯其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某停止生产、销售LVD无电极荧光灯。
2006年12月20日上海某照明应对某的侵权起诉,上海二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某LVD无极灯无侵权,并承认某无极灯所有专利知识产权,判决某公司败诉。
某不服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再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某公司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最终予以承认某独立自主的专利核心技术,驳回某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此案历经北京一中院、上海高院、北京高院的几轮诉讼历程,最终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的两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某的全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