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大眼睛”照片 医药公司被诉
更新时间:2019-04-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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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起诉称拥有作品“大眼睛”的复制权,北京某医药公司擅自使用该作品印成海报,侵犯了协会的权利,要求赔偿20余万元。
摄影家解先生摄影作品“大眼睛”,牵动无数人心,成为希望工程的标志性照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拥有该作品的复制权,近日发现这幅作品被印成海报出现在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崇文门店,因此起诉索赔20余万元。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开审此案。
原告称,去年发现包括“大眼睛”在内的两幅希望工程摄影作品被印制成大幅海报,放置在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崇文门店店堂内明显位置,从事营利活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认为,该门店和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因此起诉索赔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昨天下午,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一方表示不同意赔偿。该公司称,海报是委托案外人制作的,其并不知道是否侵权。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指责对方,打着公益的旗号,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药品促销。对方则反驳称,这是其从事的大型公益捐助活动,所售商品和药品的利润全部捐赠,用于兴边助教工程。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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