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粮集团将生产“福X康”食用油的生产商、销售商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理由是“福X康”食用油酷似“福临门”,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共计305135元。
中粮集团起诉称,集团于2003年取得第29类商品中食用油的商标专用权“福临门”,是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2011年3月,集团在个体户宗先生经营的商铺发现 “福X康”食用油,在注册商标的字样、商标、商品等方面,均与“福临门”食用油相似。
中粮集团认为,北京金亭某食用油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金亭某食用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食用油分装、销售,该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该消息,也未收到法院的通知。“‘福X康’的商标注册证去年10月份已经下来了,但目前产品并没有在北京卖,我也没见过起诉书中提到的宗先生。”张先生说。
然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并未查询到“福X康”的注册信息,倒是该公司的另一品牌“金X鱼”食用油显示注册人是张先生,而他却表示“金X鱼”商标还在申请注册中。